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存量房出售经纪合同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制定二○○八版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是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出售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无锡市区范围内存量房出售经纪业务时应当采纳本合同文本。出售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中固定内容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咨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存量房出售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实行自愿委托,出售方应当慎重选择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四、本合同中的固定内容不得修改,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的文字输入、【】的内容选择,应当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设立免除受托方责任、加重委托方责任或排除委托方合法权利的条款。五、合同双方就存量房出售代理委托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依托无锡市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修改、校对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确认无误后由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网上备案并即时打印合同文本,经双方签章生效。六、本合同文本固定内容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备案号: 备案日期:房屋代码: 业务登记号:(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当事人:委托方: 证件类别: 证件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监护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受托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联系电话:房地产经纪人: 身份证号:经纪人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交易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代理房产的基本情况【1】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2】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人:【3】坐落: 区【4】建筑面积:【5】房屋用途:【6】抵押状况:□ 抵押 □ 未抵押(选择项)【7】房屋现状:□ 房主自住 □ 空房 □ 出租(选择项)第二条:房屋出售价格范围房屋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元,实际成交价高于本条款出售总价的,高出部分属委托方所有。第三条:委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选一项)【1】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