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未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法律风险 ---评北京海洋港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与北京都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张爱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典当一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姚浩、潘婵媛律师【基本案情】2024 年 5 月 6 日,甲方海洋港公司与乙方建行铁道支行、丙方都市典当公司三方签订《租赁权质押典当协议书》约定,北京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曾于 1997 年 7 月 23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 1200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 年,自 1997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年租金为 3 179 880 元,物业管理费每年为 432 000 元,年租金及年物业管理费合计为 3 611 880 元,双方签约后 10 日内,乙方以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及管理费,以后的租金及管理费在每年的 1 月 31 日前支付,甲方经合同变更,替代原出租方作为1997 年 7 月 23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变,甲方因资金紧张,拟将其租赁权即甲方的租赁受益权质押给丙方,以从丙方贷款,乙方对甲方质押租赁权的行为表示认可并同意,同时同意甲方与丙方未解除借贷关系前,将本应付给甲方的年租金及年物业管理费全部交付给丙方作为留置款,丙方根据甲方质押租赁权的金额,拟贷款给甲方 350 万元,每月综合管理费为 3.5%,即每月综合管理费为 122 500 元,前 3 个月的综合管理费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丙方,如甲方延长贷款期限,以后的综合管理费按月支付,甲方租赁权质押给丙方后,丙方同意贷款给甲方 350 万元,扣除前 3 个月综合管理费后,甲方实际应得 3 132 500 元,经甲方与丙方协商,甲方贷款期限为 3个月,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甲方倘若提前还款,丙方应将多收的综合管理费退还给甲方,倘若甲方到期后不能还贷,甲方应向丙方申请办理贷款延期手续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及时交付续当综合管理费,如甲方不根据约定及时交纳续当综合管理费,丙方将按贷款金额每日 5‰计算收取滞纳金直至甲方补交续当综合管理费之日止,甲方同意由其法定代表人张爱华承担个人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等。2024 年 5 月 8 日,都市典当公司将 3 132 500 元支付给海洋港公司,并出具了当票。此当票记载,当物名称为房屋质押,典当金额为 350 万元,综合管理费为 367 500 元,典当期限为由 2024 年 5 月 8 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