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机动车维修合同甲方(承修方):乙方(托修方):乙方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合同签订地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 2024 年第 7 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经诚信协商,签订以下机动车维修合同
一、有关维修的约定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码号牌颜色品牌型号车架号/VIN发动机号码行驶里程(公里)注册登记日期车身颜色2、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3、配件提供方式
车辆维修需要更换配件的,由 提供,如甲乙双方混合提供或混合选用,附清单说明
4、估计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预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甲方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补充维修合同
补充维修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结算清单,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5、若配件由乙方自备,则维修期限应从乙方向甲方交付自备配件之日起计算
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 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
验收合格,乙方结清费用后接车
6、结算方式为
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维修合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
9、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则甲方对该修竣车辆享有留置权
若甲方享有留置权,则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维修费用,并经甲方催告后自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