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管理合同 出租方(甲方):****** 管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南京市******房屋(分割部分);建筑面积 53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门面房
第三条 管理权限乙方的具体管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管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四条 出租管理期限(一)出租管理期自 202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出租管理期内其中一个月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 2024 年 月 日- 月 日
(二)甲方应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租金 (一)该房屋租金为:第 1-2 年为 10000 元/年;第 3-4 年为 10000 元/年;第 5-6 年为 10000 元/年; (二)租金收取方式:乙方代为收取租金,并适用以下款项: 1
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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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7000 元(大写:柒仟元)出租管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管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