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顾问单位(甲方): 村(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乙方): 律师事务所为加强依法治村(居),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进展,全面加快建设法治幸福萝岗,根据区政府《关于萝岗区建立基层组织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政府主导、择优选聘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法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公益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特订立本合同,共同承诺遵守如下协议:1.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
1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2 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支持
3 甲方组织安排法律顾问办理本基层组织的法律事务时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4 综合、讨论和处理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推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的服务范围2
1 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日常管理工作,为其提供政策法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为其内部管理和对外交往的重大决策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 参加甲方辖内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甲方的社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或法律培训服务
3 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受萝岗区司法局及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办甲方辖内涉法涉诉的维稳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
4 协助甲方的人民调解组织处理涉法涉诉纠纷,为其提供法律专业指导意见
5 配合甲方做好辖内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突发群体性、敏感性事件开展法律疏导
6 依法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所涉重大法律事项开展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