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银行储蓄合同违约案 原告王某因银行卡被盗刷于 2024 年**月**日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于 2024 年**月**日立案受理,通知被告应诉。 2024 年**月**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原被告双方都到庭。经审理,法院查明,原告王某是一家建设集团公司的项目经理。2024 年 12 月 6 日,王某到某银行取 1万元,结果发现卡上仅剩下 2800 元,而他的卡上应该有 46 万多元。晚上再次查询,卡内余额就剩下 800 元了,当即报案。原被告双方交涉其间由于时近春节,为解决王某给民工发工资问题,被告银行曾以贷款方式借给王某 23.2 万元。今年 3 月 12 日,王某将某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全部实际损失并支付存款利息。被告银行以“刑事犯罪”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储蓄合同》、银行卡等为证。法院认定,被告不足以证明其在安全防范上没有存在技术缺陷,认定其行为构成了违约。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4 年 12 月**日(时间)作出一审判决。(此案正在审理中) 【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某自助银行在安全防范上存在技术缺陷、未能履行应负的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为由,判决某银行赔偿因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告全部 46 万元损失。 【法理解析】 据对盗刷银行卡行为所下的定义,此类行为包括 3 大类:一是同时盗取银行卡和密码;二是不法分子利用偷窥等手段窃取卡号和密码,然后仿制出伪卡,再利用伪卡消费或取现;三是捡到失卡后在失主发现之前假冒其身份挂失,注销密码后取走存款。对于一、三两种情况,由于难度较大或易于被失主发现,所以发生频率较低,第二种类型却在实践中大量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银行起来很大的杠杆调节作用,但关于银行的犯罪也越来越盛行,不法犯罪分子利用技术和人的疏忽钻机器的漏洞,ATM 的人格化的行为到现在还存在争议。类似银行卡被盗刷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各地常有发生,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并不一致。例如今年 2 月,广州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和前述案情几乎完全相同的案件中,却以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账户资金损失的 80%。而南京以前类似判例都是银行仅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该案却是银行全陪。那推断这种案子的关键点是:1.要看储蓄存款合同是否得到真实、合法的履行,即取款人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或依照储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