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江西财经大学席卫群教授,博士一、税务登记的基本要求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1.实行“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信息共享”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
其中的行政区域码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的行政区域码
对国家没有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各开发区,其行政区域码人按现行行政区域码执行
企业分支机构也应当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规定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纳税户税务登记证件代码为身份证件号码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加上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个体工商户开办几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时可在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后加2位后缀编码作为纳税人的识别码,以区分统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
后缀编码为:“01”、“02”、“03”,依此类推;即在对第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时其识别码为其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不加后缀编码;在对第二家生产经营单位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时,则其识别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加2位后缀编码(01);在对第三家生产经营单位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时,则其识别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加2位后缀编码(02)
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以承包承租人的名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以承包承租人的身份证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的,以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2.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