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桩基础大包合同甲方: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党政机关专用通信楼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桩基础(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大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吉林省党政机关专用通信楼工程2、 工程地点:丙九十三路以北、丙五十一路以南、甲三路以东。3、 工程量:设计桩型 PHC-400AB(95),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为准。注:静压管桩必须为:建华管桩。4、 工程承包范围1、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桩的材料费、桩的场内、外运输(含基坑内二次倒运等)、装卸、压桩、送桩、接桩、截(凿)桩头、管桩静载试验加载,含检测配合费,配合小应变检测等相关检测、包资料。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建华管桩)、包成活、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二、工期1、本工程定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开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竣工。2、甲方没有取得业主工程款的条件下,乙方做好工人工作,任何时候不能因为工程款不到位停工。需停工时双方协商。3、 乙方应严格根据与甲方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罚款 5000 元计算。积极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若影响或制约到其他工种的施工进度及质量,我公司将对你单位处以 1000 元现金罚款。4、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进度要求。三、合同价款3.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含税(税率:11%)综合单价:长桩:116元/m(大写:壹佰壹拾陆元每米),短桩:124 元/m(大写:壹佰贰拾肆元每米)(≧9m 为长桩、≦8m 为短桩)。注:送桩不另行计算任何费用。综合单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桩的材料费、桩的场内、外运输(含基坑内二次倒运等)、装卸、压桩、送桩、接桩、截(凿)桩头等、管桩静载试验加载,含检测配合费,配合小应变检测等相关检测、包资料、包税金、包管理费、包利润等。3.2 本工程单价除另有约定外(不受任何因素影响)不做任何调整。3.3 本合同增值税税率:11%四、特别约定:1)施工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的费用,并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事故处理事宜等相关的手续,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且不得影响正常施工。2)因个人疾病或非因工伤亡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