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JK2024-5-01气体灭火设备销售合同 项 目 名 称: 签订地点: 青岛 甲 方: 签订时间: 2024 年 01 月 14 日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供货产品合同金额: 元整,大写: ,此价格含发票
(订货产品信息详见附表)二、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但乙方未根据甲方提供的操作指南或步骤对提供的设备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运输费用及责任承担:3
1、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设备安装地点(施工场地内卸货及搬运费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不能及时卸货搬运至安装地点耽误安装人员安装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设备运输以乙方委托甲方实行汽车运输的方式分批次供货,每批货物的首次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货到现场后若因乙方原因(如:乙方订货时要求的货物数量不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安装尺寸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货物需运回甲方并重新发货及换货时,往返运费由乙方支付
由此造成甲方货物不能再次使用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设备采纳简易式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分批次供货设备运至项目施工现场后,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对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
如甲方在每批货物到场后 3 日内未收到乙方出具的书面异议书,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六、交货时间、地点: 本合同签订后发货,乙方提前 5 日书面通知甲方分批次供货数量、供货时间、供货 地址
七、质保期限:甲方供货设备质保期限为 壹 年,质保期从分批次供货设备的交货之日起计算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分批次设备供货,货到后付所供设备全款的 80 % ,验收后 付清尾款
因乙方不能按时付款导致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