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汽车代租合同甲方: 电话:乙方: 电话:详细地址:甲方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议一致,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将汽车 辆交给甲方,型号为 ,车牌号 ,通过甲方代乙方出租,提供给第三者使用
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有效的行驶证,车船税证,并负责办理车的交强险,第三者险(30万以上)盗抢险,乘员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且向甲方提供保险单证件
还需安装GPS卫星定位,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出租乙方车辆时,要仔细审查租用者的有效证件,个人要审查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企业、单位要审查营业执照
代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车辆的正常维修和年审工作,杜绝病车上路
否则因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车辆出租时,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抛锚,承租者要求去现场的,乙方应及时前往处理,如委托甲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代租期内甲方负责车辆的小修,保养,所换零件,刹车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限100元以下,100元以上须经乙方同意)
代租期内,甲方负责车辆的广告宣传和招租洽谈,负责与客户签订租车合同及租金的结算
租金:甲方将乙方车辆零星租出时,每租出一天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长期包租的租出时每月付给乙方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每次连续租出车15天以上视为长期包租
甲乙双方结算:甲方代收租金每月15日30日和乙方进行结算,长期包租的结算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佣金:甲方代乙方租出的车辆向乙方收到佣金,其金额为租金的20%在甲方和乙方结算租金时扣除
车辆出现事故,客户通知甲方后,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如属保险事故,费用按《机动车保险条例》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如非保险事故,发生费用由租车客户承担
车辆在代租期间,租车者违反了租车的意愿,触犯了刑事民事责任,由租车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