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顾问协议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于江西省吉安市签订: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江西向群律师事务所地址: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31号吉安商务中心五楼邮政编码:电话:0796-8244271传真: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1.1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等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服务的性质,乙方有权指派其他适合的、有能力的律师。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 2.1 公司一般法律事务 2.1.1 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接受甲方咨询,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2.1.2 因甲方业务需要,代为调查有关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2.1.3 应甲方要求,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协助甲方加强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第 2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1.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就相关方违反合同等事宜,以律师函代为催告,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1.5 帮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根据甲方要求,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2.1.6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甲方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提供法律意见; 2.1.7 应甲方要求,根据公司运营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题目和内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和指导; 2.1.8 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1.9 如发生突发事件并应甲方要求,乙方将尽量在一个工作日内委派至少一名执业律师(不限于本合同第二条中指派的律师)到场协助处理,并应甲方要求,在事后提供该事项的备忘录; 2.1.10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签订的书面文件进行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法律建议。 2.1.11 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参加甲方与客户或潜在客户的商业谈判活动,就谈判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 2.1.12 应甲方要求,审查、起草、修改项目文件,指导甲方使用项目文件;2.2 专项法律服务 2.2.1 根据甲方的请求,乙方可就某些特定的施工项目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索赔和反索赔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衔接关系;(2)对索赔不能的事项,及时协助项目召开专项索赔风险应对会议,评估风险;(3)协助、指导搜集索赔资料和证据,准备索赔所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4)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