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 律 顾 问 合 同聘请方(甲方): 东莞市铠曼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受聘方(乙方):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受甲方的聘请,乙方委派 李杰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一)代理甲方的劳动争议、工伤、交通事故、催收欠款、清理债权债务以及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业务;(二)代理甲方的仲裁案件和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案件; (三)协助申请并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对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四)协助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内部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文件或甲方与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五)为甲方投资、理财及其它经济活动提供有关法律信息或法律意见,并受甲方委托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有关的法律文件;(六)出具律师函,解答甲方咨询的有关法律问题;(七)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八)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一 年,从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
第四条 服务方式当甲方需要法律服务时,应及时与乙方律师联系,律师接到通知后如无特别情况应及时办理
如该律师因故不能及时办理甲方事务时,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临时委派其它律师给予办理
在甲方法律事务繁多时,甲方应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及其它收费(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1
5 万 元/年(不含税价,如开税票,则 10
65%的税款由甲方承担)
上述费用应于(每年) 10 月10 日前一次性支付
(二)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范围第(二)项(即代理甲方的仲裁案件和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案件)及专项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