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析印花税计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集团内部审计部 陈子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枚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纳枚举的方式,没有枚举的凭证,无需贴花。这是目前国家印花税政策执行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和操作依据。在对区域实施稽核审计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区域的印花税计缴复核工作不到位,漏缴、少缴和多缴印花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仅就印花税计缴容易产生操作失误的相关问题和细节与大家分享,盼能提供指引和帮助。一、免费巴士服务合同 公司 2024 年 6 月份统一下发的《关于统一印花税处理的通知》中将免费巴士服务合同认定为“财产租赁合同”,即“大巴车租赁合同”,需按 1‰计缴印花税。车辆司机由合同甲方委派、管理,车辆日常维护维修、油料和保险费等跟车辆相关的日常所有费用均由合同甲方全权负责和承担,合同仅对指定线路的运输服务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不享有对该车辆的其他使用调配权,而且对指定线路的运输服务对象为顾客,并非货物。将大巴车服务合同定性为“客运服务合同”比较合适,公司根据实际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输天数支付运输服务费用,合同甲方为公司开具交通运输业发票,开具项目内容应为“道路客运运输费”或“客运服务费”。根据印花税枚举原则,“客运服务合同”不在税法枚举税目之列,故无需对其计缴印花税。建议财务系统及时、统一调整大巴车客运服务合同的印花税执行政策。二、房产租赁合同中的物业管理费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按其租赁金额 1‰贴花,税额不足 1 元的,按 1 元贴花。表中并未枚举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服务项目,因此物业管理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公司所签房产租赁合同中,假如房产及设备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列示、分别计算,那么应只对房屋和设备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租赁金额的 1‰贴花。房产租赁合同中单独列明的物业管理费不具有财产租赁的性质,不包括在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缴基数内,不应该缴纳印花税。三、商品货物运输合同 门店家电或大宗购物送货临时租用车辆发生的运杂费,以及配送中心向区域内各关联公司统一配送商品发生的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输费,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货物运输合同”税目,按 0.5‰计缴印花税。个别区域对“运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