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医院 科室合作经营协议甲方: 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海涛(中国)控股集团 (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区关于医疗卫生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措施指导下,吸纳社会资金,促进医疗机构投资多元化,多渠道办医,实践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使公有制卫生事业与市场经济真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甲乙双方就托管 科室事宜进行了多次仔细探讨和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一、合作经营形式1、 科室所有权不变,名称不变,法人代表不变
2、 科室,在业务上隶属原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在经营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规定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
3、 科室以 医疗为主,具有 特色的 (非) 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4、 科室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出任董事长和董事各 1 人,乙方出任常务副董事长和董事各 1 人,甲、乙双方共同推举考核,聘用科室主任 1 人,兼任董事,科室董事会组织必须报(区)卫生局审批备案
5、 科室董事会是科室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讨论科室进展方向,管理办法及董事会章程授予其他职权,董事会重大决议应报(区)卫生局批准后执行,常务副董事长具体负责科室的日常经营运作,并监督科室主任执行董事会决议
科室主任具体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全权负责门诊的医疗业务管理
6、甲方委派专职人员,对医疗质量及行政、财务、后勤等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7、乙方委派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市场的操作,并负责科室的行政、业务、后勤管理
8、科室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法律规范医疗经营,确保优质的医疗技术,标准的服务收费,周到的医后服务
二、合作经营期限1、合作经营期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经营协议期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