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瑞驰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编号:甲方(受检单位): 办公地址: ,消防主管: 建筑名称: ,建筑高度: 米层 数:地上 层, 地下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类别: , 使用性质: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乙方(检测单位): 瑞驰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 65 号建设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刘玉山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200000014089 , 税号: 130203667724090 开户银行及帐号: 唐山银行机场路支行 , 帐号: 051200102024100028746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乙方与甲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 消防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出具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和方式 1、该建筑属于的消防设施检测为: 竣工验收前检测□ 年度或功能检测□ 复查检测□ 2、具体检测范围包括: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 防火门□ 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 消防通讯系统□ 防火窗□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 消火栓系统 □ 灭火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 消防电梯 □ 其 他□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干粉灭火系统 □ 防火卷帘 □第四条 消防设施检测前由甲方提供受检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图纸及有关安装报告
对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部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及相应的配线进行法律规范化的安全检测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执业,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服务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