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ⅹⅹⅹ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合作协议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章 总则1. 甲方需是产品的生产企业或一级代理商,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具有地方原产地特征或是江苏省内的知名品牌,并具有合法生产及销售的资质及授权经销书
2. 合作方式:甲方授权乙方在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 品牌产品在ⅹⅹⅹ电子商城中的网络销售代运营
乙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消费者销售甲方授权的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网上产品的咨询、销售、结算等服务; 甲方负责联系物流配送
3.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收益分配1. 甲方向需要提供发票的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模式进行产品利润分成:a
甲方产品通过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售出后,甲方猎取销售利润的 40%,乙方猎取销售利润的 60%作为代运营收益
当乙方通过非网络渠道达成产品直接线下交易时,所得销售利润经甲乙双方各按50%猎取收益
第三章 物流配送与结算1
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
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 7 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 日内可换货服务
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