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商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开发物业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独家代理招商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对该商业物业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为此,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合作事项:1、项目位于山东东营东城清风湖步行街(原第五大街)的商业街物业的招商招租,包括建筑面积约 45000 平方米的商业物业及所属门前停车场与物业附属设备。2、清风湖步行街商业街商铺结合规划设计的整体或单体招商招租,包括北一楼、北二楼、南一楼、南二楼、南三楼等区域的商业物业及所属门前停车场与物业附属设备。二、合作方式:甲方向乙方签发招商委托书,凡乙方接洽与协助操作的商业客户(包括但不仅限于百货、家电、餐饮、娱乐、休闲、服装、商务酒店等行业)都由乙方成立的专案招商组具体负责客户的商谈与统筹调整。招商最终决策权归甲方,招商最终业绩归乙方。三、招商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开始直至该项目招商确定。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拥有对“清风湖步行街商业街”的开发建设权,及后续开发过程中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完善。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清风湖步行街商业街”商业物业的相关规划图纸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配套资料及其他相关招商材料。3、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的招商和招租工作,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相关招商优惠政策并在现场为之提供接待,谈判方便场所。甲方有了解监督招商进展的权利。4、就招商所需双方认可的项目招商书、宣传品、户外广告、媒体广告发布及导示牌的制作等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有按约定合同支付乙方服务佣金的义务。6、乙方负责策划组织经甲方认可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招商活动(包括现场或专题的投资说明会、招商推介会、新闻发布会、),活动所涉及费用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7、如因招商需要的赴香港、台湾或其他地区外出考察、招商谈判等活动所涉及费用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8、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需履行其在项目物业建筑、装修和设备等方面的相关义务并修正一切不足,因此而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9、甲方为提高该项目品牌声誉、增强其项目招商力度,可在项目推介活动中使用乙方负责该项目商业招商或运营策划的字样或者相同意义之词语,但是必须事先向乙方知会并获得乙方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