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致委托人函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选择我们。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请您对我所的律师工作进行监督。一 ,请您在签定本《委托代理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函。二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三 ,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案件必须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四 ,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败诉的可能。五,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六,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七,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八,请您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后,亲自到律师事务所财务部交付合同约定的费用或者通过银行汇款至合同约定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九,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规范》有关规定行为的,委托人可以向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在《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您对律师提 供 的 服 务 有 异 议 时 , 请 拨 打 本 所 服 务 投 诉 电 话 0718—8411565,或者来信来函,来函请寄,地址:恩施市凤天路 2 号,邮编:445000,单位: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收件人: 。此致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委托人确认:电话: 邮编:地址:网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合同 (2024)清江源代字第 号甲方(委托方):地址:乙方(受托方):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地址:恩施市凤天路 2 号甲方因 纠纷,需聘请乙方作为其法律事务所的专项委托代理人。经查询,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本委托代理业务与乙方其他代理业务无利益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