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校院字[2024]57 号 关 于 印 发 《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党校 湖 南 行 政 学 院考 勤 暂 行 规 定 》 的 通 知校(院)各直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考勤暂行规定》,已经校(院)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年12月20日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党 校 湖 南 行政 学 院考 勤 暂 行 规 定为了加强工作纪律,进一步法律规范日常考勤制度,保障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校(院)在职在岗工作的各类人员
包括由校(院)安排脱产学习、援藏援疆、扶贫帮困、挂职锻炼、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等人员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主要内容校(院)考勤,主要包括出勤、加班、休假、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和上班时间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等内容
(一)出勤:包括坐班制人员到岗上班;教研人员讲课、备课和开展科研、社会调查等活动;职工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公益活动和出差等
(二)加班: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加班
(三)休假:是指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每周的双休日和校(院)安排的寒暑假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进行的正常休息
(四)请假:包括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事假等
1 、职工结婚,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后,给婚假3 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假12天
在外地结婚的,可另给路程假,其往返车船费等自理
2 、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小产不满4 个月的15-30天,4 个月以上的42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