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总结 5 篇 XX 市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 管理要求和工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二、日常管理基本要求 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净水过程卫生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岗位制度、采购索证和水质消毒检测等,规程包括净水安全规程、混凝剂投加操作规程、反应池操作规程、滤池操作规程和水质消毒检测等。 2、根据水质处理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净化消毒检验设施,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检验等常规处理工艺、微滤活性炭吸附超滤或反渗透消毒等深度处理工艺、微滤活性炭吸附烧开凉栋等直饮水供水等。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4、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1 和规程、人员管理组织架构、“两证”复印件、涉水产品索证资料、各岗位操作记录、水质自检和委托检验记录以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三、各类单位日常管理具体要求 (一)市政供水单位(或自建供水单位) 1、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厂区内显眼处,在有效期内。 2、供管水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3、应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和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在各岗位上墙,以指导员工生产。 4、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工作,建立并执行水源日常巡查制度,开展水源日常检测工作。 5、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应一致,无擅自更改。若更改工艺和设施应及时申报。 6、水处理及卫生设施应完善、日常运转正常。混凝应达到水质处理效果,待滤水、滤后水质应达到水质控制要求,加氯消毒设施要运转正常,能够保持日常安全供水。 7、应通过检验室水质检验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点与检验频率应符合要求、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应保存完好,应按要求上报水质资料。运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对水质进行现场监督检测,待滤水和滤后水浑浊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水余氯符合标准要求。 2 8、应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