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正式或非正式临时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 试用、报到、转正、职务任免、 调迁、解职、服务、请假休假、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第四条公司实行聘用制
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 (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七条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时,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用人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管委会批准后,具体负责办理人员招聘事宜,经报名审核、面试(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一、部门需提供的用人信息:岗位说明、专业、学历、年龄、职称(从业资格)、工作年限、到岗工作时间等详细内容
二、部门的用人请示需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人社局在接到用人请示后要及时形成报告向管委会请示
四、待管委会批复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面试时, 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若负责人有事不能参加则委派副部长或能代表负责人意见的人员参加,最终面试结果由人社局考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