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 院发〔 2016〕107 号关于印发《********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各处室、学院、院属各单位:现将《 *******职业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 *******职业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职业学院2016 年 11 月 23 日
*******学院创建工作责任制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学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工作大局, 切实增强干部职工自身素质和工作效能, 有效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坚定和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三、实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与干部职工直接责任相结合;集体责任、领导责任、个人责任相结合
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科室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范围,逐级逐人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二章责任体系四、成立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文明办,挂靠在宣传部
五、文明单位创建实行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
六、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体职工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个人应完成的工作、应达到的要求负责
第三章责任内容七、领导小组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