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市文明村镇考评标准一、江南市文明村镇是市文明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获此荣誉称号的村镇,应是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和乡镇
二、根据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组织领导、创建活动、人居环境、文化生活、乡风民风5 个项目, 28 条内容
三、数据采集使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四种方法
评分以A、B、C 描述测评内容的得分
A 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B 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的66% ;C 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的33% (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 C# 标示)
每一测评项目成绩确定后,汇总得出测评分,总分为100分
四、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来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 2 - 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方法I-1 组织领导(15 分)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责任分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3 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2)把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有具体奖惩措施;3)保证每年有一定的经费用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4)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员干部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5)领导班子务实清廉、作风正派,干群关系融洽
参加测评的村、镇,符合上述5 项为 A;符合 4 项为 B;符合 3 项为 C;其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