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7 页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第 2 页 共 17 页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八条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第十条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