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员工试用是指以与公司签订了《试用合同书》的员工,本规定主要对试用期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规定
第三条 管理职责1
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试用进行日常管理,应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安排工作任务,指定专人指导帮助,并在工作中认真考察其人品、能力和态度,定期作出评价
人力资源部:负责试用情况跟踪和汇总,每月与试用人员进行一次交流和沟通,及时处理试用期出现的问题;对新员工进行公司制度培训
办公室:对新员工的档案临时归档;对后勤工作进行管理
归档内容:1)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2)员工学历、职称、资格、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3)员工个人简历;4)员工近期 2 寸相片 2 张;5)员工体检表、户口复印件( 视岗位需要而定 ) ;6)员工登记表;7)应聘登记表;后勤管理:8)钥匙;9)办公用品;10) 仪器仪表;第四条 试用进程见附件 1:《试用期人员进程》
第五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1
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均依据《试用合同书》的规定执行,表现特别突出需要奖励的,由用人部门经理提出,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起薪日期:以人力资源调配单日期为起薪日;发放日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试用期辞退1
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发现所呈报材料和证件有虚假的;3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4
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的;5
事假累计 5 天以上(含 5 天,符合公司规定的丧假除外) ;6
病假累计 7 天以上(含 7 天,住院除外);7
旷工 1 天以上(含 1 天)第七条 考核转正1
用人部门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会同人力资源部综合其全部表现作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总裁批准
决定录用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其沟通,征询本人意见并指出优缺点,达成一致方能办理进入正式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