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本标准调整说明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大类中类小类大类中类小类R 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本标准将中小学用地划入A3 教育科研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R11 住宅用地R11 R13 R14 住宅用地道路用地绿地R12 服务设施用地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R21 住宅用地R21 R23 R24 住宅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R31 R33 R34 住宅用地道路用地绿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R31 住宅用地R41 住宅用地R43 道路用地R44 绿地R32 服务设施用地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R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D2 外事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C1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党政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业性的企业办公设施用地归入本标准 B2 商务用地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A2 文化设施用地C3 文化娱乐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图书展览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原标准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原标准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原标准 C33 广播电视用地中的报社、 出版社、 广播电台、 电视台、文化艺术团体等, 纳入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