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料运输合同甲方(托运方):宁城万利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根据合同法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俄方委托乙方承运熟料一事,特约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承运货物名称:水泥熟料。三、货物启运、到达地点和时限要求:1、货物启运地点:赤峰远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喇沁旗牛营子镇陈营子村)。2、货物到达地点:宁城万利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宁城县必斯营子乡必斯营子村)。3、时限要求:乙方必须保证运力充分,严格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组织运输,如因乙方运力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完全责任。四、运费价格及支付说明1、运费:35 元/吨,如燃油价格浮动较大经可对运费价格协议处理。2、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票据。3、结算方式:五、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1、乙方必须保证所承运的货物(熟料)不迪奥称,以甲方检斤室出具的数据为主要验证掉 称的依据。如确有掉称现象的,按实际掉称总量折算成金额,在乙方的运费中扣除。2、乙方和甲方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交警路政罚款、民事纠纷、远航水泥内部罚款均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必须遵守甲方企业制度,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因乙方不听指挥,违反作业规程的,甲方管理人员有直接处罚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提前中止本合同。六、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本合同订立时间:二0一二年一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