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文 地 址:海淀区小南庄 42#楼 208 室 企业资质证书号:京物企资三[2024]331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0 号院豪柏公寓地下室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地下室部分 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0 号院 建筑面积:3525
89 平方米地下室和 5726
6 平方米停车场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第三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
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
第五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七条 清洁服务,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
第九条 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行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条 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等
第十一条 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