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流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上海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受托方): 鉴于:乙方作为货运代理方,为甲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报关仓储、运输等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委托货物仓储事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储存货物的具体内容 1、储存货物所属物资大类名称。 2、储存货物具体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量、包装等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3、本协议所指的货物不包括任何危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违禁品。 二、物权 境外方将保税货物依本协议的约定,临时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位于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保税仓库中,其各项货物之所有权仍属于境外方名下。乙方负责在物流园区内储存、保管境外方的货物,并代境外方在物流园区内收货、发货。每笔业务的境外方由甲方在《物流业务委托单》(见附件一)中指定。 三、具体物流业务的委托方式 每笔业务运作前,甲方均须向乙方发出《物流业务委托单》,指定该笔业务的出口方、进口方和境外方,明确物流业务的委托事项,乙方按《物流业务委托单》上甲方的指示完成物流服务。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物流业务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货物验收 1、乙方在收货时应用外观目测的方法,对整个货物的最外层包装进行检查,当发现最外层包装有损坏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由甲方协调处理。 2、乙方仅按出口合同、进口合同及其相关单证上货物的件数(最外层包装为单位)进行收、发货,最外层包装以内货物的实际情况与乙方无关。 五、保管场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物流园区仓库。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无特别要求。 七、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运输方式 乙方凭甲方的通知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甲方自提货物时,应向乙方发出《提货委托书》。《提货委托书》均须注明实际提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提货车辆车牌号码,以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出仓编号。 八、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计费项目、标准 甲方《物流业务委托单》或其他委托单委托乙方操作的进口、出口、仓储、运输等物流业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物流操作主要收费项目、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二《上海诺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园区物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