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反担保合同(抵押) 拓银抵反保字(2024)第(0901 )号 抵押权人: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抵 押 人:六安市鑫达利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因六安市强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徽行六安分行营业部签订《借款合同》,应主债权人徽行六安分行营业部的要求,六安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应主债务人要求,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六安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保障甲方的担保权益不受损失,现抵押人六安市鑫达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抵押担保事宜,自愿达成《反担保合同(抵押)》的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登记清单为准,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抵押物的价值 上述抵押物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尚有银行按揭贷款剩余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抵押物余值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与权证保管 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第四条 抵押费用在甲方为其出具担保文书的同时,乙方按所担保金额和月数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担保额的 1%
第五条 保证金在甲方为其出具担保文书的同时,乙方按所担保金额和月数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担保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担保额的 5%
如乙方没有违反下述任一条款,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清偿后保证金将全数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六条 本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和抵押担保范围、期间 本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上述主债务合同和子合同、《委托担保合同》
本反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为被担保人依据主债务合同和子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应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