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试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五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 1第二章 管理职能 …………………………………………………… 2第三章 相关定义 …………………………………………………… 3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4第五章 附则 ………………………………………………………… 7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法律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涉及范围只包括所属企业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第四条 各企业应明确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并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本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共同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 373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 13 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锅〔2024〕31 号《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作业环境和配套设备的特点制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企业主管部门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本企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二)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三)参加新购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查。(四)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台账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