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密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 14 号 ) 《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总 体 方 案 》 ( 国 能 安 全〔 2024 〕 36 号 ) 《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 公 通 字〔2024〕43 号)《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24﹞318 号)《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24﹞317 号)《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电监信息﹝2024﹞6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厂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电力监控后台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我公司的各项电力数据。 八、不外传电力系统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九、确需外传的,提交电网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