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料购买合同甲方:黑龙江省绥化农垦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因工程需要,黑龙江省绥化农垦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需从 (以下简称乙方)购买富锦幸福灌区土地整治项目一及二标段工程所需石材料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以下购买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 石料单价及数量 双方约定石料中 1-3 碎石约叁仟立方米,单价为 72
00 元/立方米;石料中砌筑块石约壹仟柒佰立方米,单价为 55
00 元/平方米;石料中土毛石约壹万肆仟立方米,单价为 28
00 元/立方米;在石料材料供应中此单价一直保持不变,不随市场价格浮动
石料数量以甲方最终实际需用量为准
乙方需按甲方材料需用计划提供充足的石料供应,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保持工程顺利进行
二、 运输方式石料装车及运输由乙方自行负责,材料运输过程中如因过村屯道路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乙方自行协调解决,与甲方无关
三、 材料质量与供应乙方应提供质量优良的石料,其中 1-3 碎石材料粒径最大不能超过 3cm,砌筑块石材料不超过 40 厘米,土毛石材料最大粒径不超过 20 厘米
质量需满足施工技术法律规范及甲方要求,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或送料不及时,造成工程延误停工待料,造成一切损失有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拒绝结算材料款
四、 结款方式双方约定每种石料贰佰立方米进场完工后结清,其余送料款每五天结清一次,所有石料按进入现场场地以甲方检尺为准
五、 双方责任1、甲方:(1)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质量要求
(2)按合同要求及时结算材料款
(3)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另行采购其它家材料
2、乙方:(1)乙方严格按合同约定供应合格材料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充足材料用量,由于乙方材料供应问题影响甲方施工,乙方赔偿甲方的务工费及其相应损失,超过三次不能按时把材料运到现场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货方并且不予支付以前材料款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