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种子冷库仓储合同保管方: (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冷库储藏种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供的仓库在封库后必须满足“五无”、“三防”标准
五无即无虫害、无混杂、无霉变、无鼠害、无事故;三防即防水、防火、防盗
封库期间库温保持在-10℃以下; 第二条:储存数量: 总储存数量约(玉米种子) 吨
数量以过磅检斤为准,储藏种子合同期限为一年
储藏周期结束合同终止,假如乙方继续租用,按实际库存数量另行计算
第三条:仓储时间为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
第四条:贮藏时间及贮藏费:入库时间由我方种子入库开始计算,制冷时间由乙方控制,制冷期间收取每月 350 元/吨的储藏费
第五条:费用支付时间为种子出库后,支付比例双方协商
第六条:保管方如没有满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五无”、“三防”标准和/或库温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然损耗超过 2‰的部分,甲方按乙方出具的种子进价给予赔偿
第七条:种子封库期间水分不得高于入库水分提高 0
2%,芽率较入库时不得有明显下降
否则甲方应按种子成本价给予乙方赔偿,(因出库期间气候等原因造成水分增加除外)
第八条:种子入库、出库时,甲、乙双方应有专人在场
做品种不混杂
第九条: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包衣种子,甲方在管理等过程中应注意实行合理防护措施
因防护不当对人、畜等造成损害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保管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时出库时,甲方应将灾害情况提前通知乙方,及时实行补救措施,减少灾害损失,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