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 88 号(中百超市附近) 名流人和天地颐和园的房屋 335-2-1001,出租房屋面积共 95 平方米,主要房屋设施:2 张床,2 个衣柜,2 张简易桌 ,一个简易柜子,4 张椅子,一台新的史密斯热水器,出租给乙方作为住房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房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 物业费 元每月,押金 元(租赁期满退还乙方),合计(大写) 元整(¥ 元),先付后用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
;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7、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