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01第一节 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别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它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加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别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税收的作用税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1
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