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3 年稿) ——主讲老师 肖 光 坤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根据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将企业分为: (一)、居民企业1、认定标准:(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在外国(包括港、澳、台)注册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
2、纳税义务(征税对象)与税率:(1)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适用税率为 25%(二)、非居民企业1、认定标准:依外国的法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纳税义务(征税对象)与税率: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 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 20%;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减按 10%的税率征收)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1、销售货物所得:根据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根据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根据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根据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