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合议制度第二节 回避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2024 年司法考试大纲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两审终审之例外)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基本制度不象基本原则那样抽象和概括,而是一系列具体的法律规范;基本制度主要是从法院角度作出规定的,主要是法律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的,而基本原则有的是关于法院行为的,有的是关于当事人行为的
第一节 合议制度一、概念 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区分合议制与合议庭:合议庭是根据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包含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二、合议制度组织形式合议庭 (一)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形式 (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 (三)再审、重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案例:甲公司诉李某支付货款一案,经 A 市 B 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两个月后,李某找到了此笔货款已履行的证据,遂向 A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
A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24 年 2 月 1 日施行第一条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