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粮食仓库租赁合同出租人: 合 同 号: 签订地点:承租人: 签订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法律规范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1、名称:禹会区物流园内金达粮油公司仓库2、数量: 吨
仓库号面积(平方米)容量(吨)合计3、配套设施:承租人所存粮食均享受出租人所存粮食的全部设施,如:防化仪器、安全保卫等
4、质量状况:良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粮食仓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承租人自用、不转租、不改变租赁物原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1、租金(大写):人民币 元整(三年),每年 元整
2、租金支付期限:半年一结
3、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4、收购期间租金另立合同,承租人仅支付收购费用,本合同租金不执行,但可计算租赁日期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年 月 日,承租方验收
5、在仓库出租使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承租人的管理工作
6、本合同期满,出租人如不同意继续出租仓库给承租人,应于本合同期满前 40 天书面告知承租人
7、出租人应保持储粮仓库、库区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若发生危及储粮安全或影响其他工作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双方责任:(一)承租人责任:l、租用仓库期间,若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设施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2、无故不及时支付出租人租仓费用,应支付出租人违约金
违约金按日计算,延迟一日支付出租人租仓费用的 0
(二)出租人责任:1、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储粮损失,出租人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2、不及时维修仓房设施,影响粮食正常储存的,承租人将根据情况扣除其当月租仓费用,造成承租人粮食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 年,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