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湖南新金鸿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远大一路 342 号 2 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001098 企业资质证书号:建房(长)字第 065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力 联系电话:4682999 — 6000 邮政编码: 410007 买受人:【本人】姓名: 【身份证】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编号: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国籍:____ _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___________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划拨 方式取得位于芙蓉区东屯渡农场编号为芙国用( 2001 )字第 2652~2655 号、长国用( 2024 )字 014439 、 014440 、 006126 、 006128 号 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2001 )政土字第 145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23
3584 公顷,规划用途为_ 经济适用住房 _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房,【现定名】东方新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为【现房】【预售经济适用房】
预售经济适用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买卖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该经济适用房,其房屋状况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栋【幢】 【层】 号房
该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