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营权质押合同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证件号码:第三人:证件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
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质物本协议的质押物为出质人对 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借款金额为 万元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第三条 履行方式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并由第三人登记备案
第三人应监督出质人的经营行为,确保质押物不被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如发现出质人有以上任何行为的,应及时通知质权人
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第四条 质权人权利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第 1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
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置任何障碍
第五条 出质人义务1、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