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NTCDC-ZJ-2024013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甲方:南通奥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开发区通达路 109 号 电话:0513-81019862乙方: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 28—2 号 电话:0513-83595396甲方因健康监护工作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双方就体检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体检项目的商定、体检报告出具、费用结算等达成以下协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23 号令)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55 号令)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法律规范》(GBZ188-2024)5、《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法律规范(试行)》(苏卫疾控[2024]23 号)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如实填写《南通市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基本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人数,见附件 1),并于体检前一周提交乙方。2、甲方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南通市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情况表”并签章,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登记时交给乙方。3、甲方负责对受检人员的组织和身份核实。4、甲方受检人员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服从乙方对体检程序的安排,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体检工作。5、甲方应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将受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于收到体检报告一周内如实告知受检者。6、甲方负责落实体检报告中的各项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7、甲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法律规范(试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法律规范》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确定体检项目。2、乙方保证体检质量,重视体检时的服务态度,为甲方受检人员提供体检上的便利。3、乙方于体检全部结束后 30 日内出具法律规范的体检报告,如体检量过大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4、对甲方就体检结果、建议等方面的咨询,乙方应负责解答。5、乙方负责保管体检摄片,甲方需要查询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服务。6、乙方根据工作要求,将体检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四、甲、乙双方的约定1、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及体检人数的约定:双方约定本次健康检查地点为: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中心。体检日期及时间为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