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 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协议甲方:(企业) 乙方:(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24]63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安全检查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聘请不少于 2 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本企业被安监部门确定为红色监管等级或具有较高危险性反应工艺的,聘请专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确定为橙色监管等级的,聘请专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二次
3、对本企业的工艺危险性、危险源点、安全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应如实告知专家,为专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主动配合专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专家按计划按要求实施检查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对专家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实行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
对异常危险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实施停产整改
5、建立专家安全检查档案台帐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6、给付专家安全检查费用 元/次
二、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 1、专家应符合有关资历要求和知识要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仔细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对检查结果和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2、受甲方委托,定期对其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时把《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作为重点,做到全面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