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 权 出 质 合 同出 质 人: (以下称甲方)证 件 号:住 所:电 话:质 权 人: (以下称乙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电 话:为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的 (合同)的履行, 甲方以 在 (公司)的 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 50%)作质押,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作如下约定:第一条:股权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的 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 50%)及其派生权益
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 ,质押期限,被担保债权数额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甲方须经过股权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个人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个人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本息及相关费用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订 合同的规定
(2)(3) 甲方质押个人股权所属公司停止经营、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甲方卷入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与处分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本息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