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461)号文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概念: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更明确一点讲,这个授予日期就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的日期。2、禁售期(锁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目前,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 1 年。3、解锁期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假如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了。4、惩处性条款一般,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都会规定一些惩处性条款,分授予前和授予后。假如当期员工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则当期可以解锁的股份就终止解锁,一般由上市公司根据当初计划中的惩处性条件进行回购或注销。当然,当期的惩处不影响其他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征税方法,我们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461)规定,被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也就是说,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不征税。只有在实际的解禁日才纳税。比如说,某上市公司的高管 2024 年 1 月 1 日取得上市公司授予的10000 股限制性股票,2024 年 3 月 1 日,根据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该高管的200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禁条件,给予解禁。此时,该高管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才产生纳税义务,且仅限于这 2000 股解禁股的纳税义务。未解禁股票无须纳税,待以后实际解禁时才纳税。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461)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