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质押典当合同合同编号:2024 年股质字第 07 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蒙古中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户(抵押人):内蒙古中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 150100000017529 住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40 号博龙投资大厦 7 层 邮 编: 010070 联系电话 :15304719099典当行(抵押权人):内蒙古中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40 号博龙投资大厦 718 室邮政编码:010070法定代表人:郭和平联系电话: 0471-3306602传 真: 0471-3306611鉴于:甲方(当户)与乙方(典当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商定,甲方将其合法所有 30 % 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乙方在对当物进行审查、评估并同意收当后将支付甲方当金并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双方同意,该质押股权作为甲方向乙方偿还当金本息、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如有),以及实现质押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变卖费、提存费、应缴纳税费、交易手续费、诉讼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费、仲裁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担保
一、 质押股权基本情况及评估价格1、本合同所指股权是指甲方所有的内蒙古中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 股权 及该股权在质押期内产生的孳息
2、 内蒙古中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时间: 2024 年 4 月 2 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40 号博龙投资大厦 7 层 ,注册号为:150100000017529,法定代表人:郭和平
3、 双方确定质押股权评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