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行车租赁协议 甲方:商洛欣源国际酒店 乙方: (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自行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协议》为准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提供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2、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在收到承租方足额押金或者有效身份证件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用车辆前应对自行车刹车、车胎等重要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并告知酒店
2、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3、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活动,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5、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将车辆送至酒店,承租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赁时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酒店方指定的人员验收
验收时发现车辆由承租方造成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赁办法收费标准:租赁者需将本人身份证押在前台,并付 200 元押金
租赁 2 小时内收费 10 元,超过后每小时 10 元计费,50 元封顶,超过部分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自行车务必当天归还,隔天交还收取 100 元违约金 第五条 协议的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