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至1989年试行建设监理制以来,经过二十二年的发展,建设监理制在全国得到广泛推行
它使工程项目建设在质量和进度方面得到全面控制,扭转了工程质量低迷的现象
但是近年来各地多次发生塌桥、跨楼的工程事故,除了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之外,监理工程师连同其所在的监理机构也屡屡陷于职业责任风险浪涛之中
目前的监理模式,常指在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模式,具体是何意了
所谓的“三控制”是对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控制,这也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工作
其中投资控制是关键,质量控制是根本,进度控制是中心
所谓的“两管理”是指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是三控的依据,信息管理是三控的基础
所谓的“一协调”就是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协调,它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承包单位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面围绕项目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最为重要、最为困难,也是监理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
在这种监理模式中,项目监理机构除负责工程质量外,对工程的工期和投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越位监理,其不到位或越位责任的大小将根据不到位或越位程度和事故性质确定
这种责任将不局限于质量事故
因此这种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机构自行承担
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
在“大市场、小政府”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民营经济成分的增加,加上参建各方人员的行为严格按规范和工艺标准操作的发展观念的增强和社会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由政府掌控的宏观质量监控的职责已逐步减弱
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的权利与职责,均使其自身的责任有加重趋势
这就迫使监理工程师需不断地充实和更新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