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茶叶收购合同甲方(收购方): 三门县米芳茶叶专业合作社乙方(种殖方):为了促进茶叶加工企业的生产进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茶叶的种植、收购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基本要求协议。第一条 产品的品种及保护价: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 级单位数量保护价备注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茶叶应符合 GB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2、外观质量:芽头整齐、无茶籽、无黄叶。第三条 种苗由乙方自备,甲方负责种植的技术指导,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技术指导和要求抓好种植和管理。第四条 交货日期及方式: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不少于 公斤的茶叶,交货地点由甲方在交货时间前十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用萝筐盛放并运输至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第五条 检验方式及地点 乙方将货运至交货地点后,由甲方当场并及时检验,检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带农药残毒成份的,甲方有权拒收。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而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供应的并经检验合格的茶叶时,应当场予以结算,并在当日以现金支付。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该产品保护价格的 10%赔偿。(二)乙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按该产品保护价格的 10%赔偿。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假如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免责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经核实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甲方(签章):三门县米芳茶叶专业合作社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5824025736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