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荒山造林承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修溪乡葛藤溪村 1 组村民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
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 12 亩
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实行比例分成方式
林地承包期限为 25 年,即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分成方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 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 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
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
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
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
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
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假如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